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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发展计划管理

·科技创新基(资)金

·科技进步奖
·省、市科技计划外科技成果鉴定(评审、验收)的申报
·省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上城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高新技术新产品认定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科技情报成果申请、专利申请咨询服务
·上城区科技创业中心和科技园区。

科技发展计划管理
一、 省、市科技发展计划
1、 计划发展项目的内容:省、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分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两部分。项目性质分成攻关、科研、新产品、火炬、基地、示范、扶贫、星火、星火培训、农业推广、成果推广、国际合作和软科学研究等类别。
2、 组织和申报项目。各企业、单位可向我局咨询有关情况和索取申请表格,申报年度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计划项目申报全年受理。
二、 区科技发展计划
1、 区科技发展计划内容:
(1) 十个新产品重点开发计划
(2) 十个新产品重点达产计划
(3) 十个新产品重点技改计划
(4) 新产品(新品种)试制计划
2、 审和论证项目。对申报和组织收集的项目,由我局科技计划管理部门按项目性质进行初审,并根据项目情况,进行专家咨询、情报检索和专家论证等工作。
3、 计划审定。由科技局和计划与经济局以评审会议的形式审定。
4、 下达计划。由科技局编印区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本的形式下达计划。
5、 项目期执行情况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应每年向区科技局递交项目执行情况汇报;科技局联合计划与经济局将根据项目的实施情况不定期地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检查。协调、解决项目执行中的问题;
6、 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由承担单位递交项目执行情况总结和经费使用决算,按项目鉴定程序办理有关鉴定、验收手续。

联系人:马豫川 科长 电话:87822625
科技创新基(资)金

一、 申请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基(资)金的企业和项目承当单位可以先向科技局咨询并索取申报资料,填写相关的申请书,在科技局工作人员初审通过后编写可行性报告。
二、 上城区科技创新基金的申请常年受理,申请单位可以向科技局咨询并索取上城区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及申请表,按所要求的程序进行申请。

联系人:马豫川 科长 电话:87822625 姜豪民 部长 电话:87703008

科技进步奖
一、申奖范围
  凡是上城区的科技开发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完成的通过技术鉴定或评审的科技成果,或者非上城区单位为上城区取得明显成效的成果,均可申请科技进步(星火)奖。
  申请科技进步奖成果范围:应用技术成果(指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设计和生物新品种等)、推广成果、社会公益技术成果(指环境保护、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等)、软科学成果及科技著作等。
二、科技进步奖的申报程序及要求:
我区科技进步奖及星火奖预选和推荐省、市级科技进步奖采用一并评审的工作程序。
1、 申报。凡申报科技进步奖的在当年12月15日前填报科技进步奖申报书(一式30份),技术资料2 册(按申报书填报说明规定的内容装订成册)报送科技局。
2、 初审。由科技局对上报材料在12月底前完成形式审查和编组。
3、 评审。由科技局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4、 批准。评审后的受奖名单由区科技进步奖评委会审定后报区政府批准,部分受奖成果向省、市科委推荐申报省级科技进步奖。

联系人:马豫川 电话:87822625
省、市科技计划外科技成果鉴定(评审、验收)的申报
省、市科技计划外的科技成果鉴定(评审、验收)的申报应由区科技局推荐。

联系人:马豫川 电话:87822625
省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一、高新技术及产品的范围
电子信息技术及其产品;医药与生物工程技术及其产品;新材料技术及其产品;光机电一体化技术及其产品;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及其产品;环保新技术及其产品;海洋与水处理工程技术及其产品;精密制造与改造传统产业应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其他高新技术及其产品。
二、省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具体条件
1、 企业必须是从事上述范围内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单纯的商业企业除外;
2、 企业须依法在本区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知识密集、技术密集型的经济实体,并有相应的人员、场地和设施;
3、 企业负责人应重视科技,能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熟悉本企业产品开发和生产经营本企业的专职人员;
4、 企业有一支素质较高的科技队伍,科技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15%左右,研究开发科技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
5、 企业年总收入2000万元以上,其中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应占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6、 企业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应占年度总收入的3%以上;
7、 企业应有防治污染的设施和设备,"三废"处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8、 企业有严格健全的生产、技术、质量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做到纪守法,照章纳税。
三、省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
1、 申请区外高新技术企业需报送的材料包括:
⑴、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上年度及上月份财务报表;
⑵、企业高新技术产品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等材料;
⑶、企业技术性收入、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有关证明;
⑷、企业情况简介(科研、生产和经营情况、资产、设备、人员组成、机构设置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情况);
⑸、企业专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证明;
⑹、填报浙江省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须经主管部门和同级财税部门核审同意后并盖章。
上述材料,认定申请书一式25份,其它附件一式7套,报送市区外高新技术企业送审办公室。
2、 申请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的材料经区科技局审查签署意见后报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委员会审定。
3、 经认定的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由省科委、省计经委发文并颁发《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办理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4、 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两年考核一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将取消其资格,停止享受原有优惠政策。

联系人:马豫川 电话:87822625
上城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高新技术新产品认定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决定》(浙政[1999]1号)和市政府《关于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1999]5号)精神,建立健全我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高新技术新产品(以下分别简称"高新企业"、"高新项目"、"高新产品")的认定制度,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我区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重点是: (一) 电子与信息技术及其产品;
(二) 生物、医药技术及其产品;
(三) 新材料技术及其产品;
(四) 光机电一体化技术及其产品;
(五) 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及其产品;
(六) 高新精细华工技术及其产品;
(七) 环保技术及其产品。

上述范围,将根据国内外高新技术的发展情况和我区实际适时进行补充、修订。
二、
凡要求认定高新企业、高新项目或高新产品的,须是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在上城区、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并实行自愿申请原则,按要求如实提供材料。
三、
高新企业、高新项目和高新产品的认定和动态管理工作由上城区科教强区领导小组负责。
区科教强区领导小组由区科技局、区计经局、区财政局、区地税局等部门组成,区科教强区领导小组下设上城区科教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科教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区科技局内。
区科教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顾问组,为认定提供咨询意见。
四、高新企业、高新项目和高新产品的认定原则:
(一)高新企业应是以开发、生产高新技术产品为主的知识密集、技术密集型经济实体,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其研究与发展投入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良好的企业形象。
(二)高新项目指高新技术成果即将实施产业化的项目,一般应具备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和市场竞争能力强等特征。
(三)高新产品应以高新技术为核心,处于寿命周期成长期,有望发展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的产品,一般应具备以下特征:
(1) 导向性,指符合我区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方向;
(2) 创新性,指采用新技术、新设计于研制生产过程或在结构、材料、工艺等任一方面比已有的同类产品有重大改进,产品性能显著提高或使用功能显著扩大。
五、认定高新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必须是从事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服务,具有与其业务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人员、场地和设施,单纯的商业经营除外;
(二)企业领导班子重视科技,企业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本企业的专职人员;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上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在册职工总数的15%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在册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建有相应的技术开发机构或有稳定、可靠的技术依托单位;
(五)企业年销售额应在1000万元以上,其中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额的总和应占总销售额的50%以上或企业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额500万元以上,销售利税率高于全区同行业平均水平;
(六)企业在成本中列支的年技术开发费应不低于当年销售额的3%;其中,开发生产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的高新企业,应不低于当年销售额的5%;
(七) 研究、开发、生产过程中,"三废"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八) 有严格健全的生产、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并做到遵纪守法,照章纳税;
(九) 企业在上城区经营期在10年以上。
六、认定高新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是经区级和区以上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或区以上有关部门确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二) 有一定市场基础,项目投产后3年内实现年销售额800万元以上的预期经济指标;
(三) 实施项目所需资金、人员、设备、原材料等基本落实,无污染或有较少污染但有切实可行的环保治理措施;
(四) 承担高新项目的单位的注册资金一般应在50万元以上,承担软件项目的单位的注册资金一般应在30万元以上。
七、认定高新产品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属国内自行开发、自主创新的,其技术水平应属省内首创或国内先进;属从境外引进的产品,其技术水平应达到当前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
(二)产品有较好的市场竞争力,销售利润率应在15%以上。
八、申请认定高新企业的单位必须提交《上城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以下有关材料:
(一)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二)本单位情况简介(内容包括科研、生产及销售经营情况、资产状况、场地、设备、生产规模、人员组成及内部机构设置情况,产品质量保证体系、财务管理制度情况等);
(三)有效的本单位上年度和上月份财务报表;
(四)本单位技术开发费的提取和使用证明;
(五) 本单位技术性收入、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证明;
(六) 本单位专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
(七) 本单位研制或生产的高新技术成果、产品或技术登记的鉴定(验收)证书、技术标准、测试或质检报告等;
(八) 本单位银行贷款证和信誉等级证明(复印件);
(九)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九、申请认定高新项目的单位必须提交《上城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请书》及以下材料:
(一)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说明项目来源、成果认定(确定)情况、技术水平、专利情况、远材料供应、市场预测、经济分析等);
(三)有资质的机构对项目技术先进性、创新性出具的有效的检索报告或评估报告;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估书;
(五)有效的本单位上年度和上月份财务报表;
(六)项目有土建要求时提交基建审批文件等(复印件);
(七)属特殊行业的要提交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八)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十、申请认定高新产品的单位必须提交《上城区高新技术新产品认定申请书》及以下材料:
(一)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二)技术成果鉴定(评审)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对产品技术先进性、创新性出具的检索报告或评估报告;
(三)本单位单独对该产品所作的财务核算报表;
(四)本单位对该产品享有权利的证明材料;
(五)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十一、 认定高新企业、高新项目或高新产品,申请书一式15份,其他材料一式5份统一报送到区科教领导小组,区科教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年受理申请。申报材料必须由其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单位不要求)及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初审、签署意见并盖章。
十二、 区科教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在专家顾问组提供的咨询意见基础上提出认定建议,报区科教强区领导小组认定。通过认定的高新企业、高新项目或高新产品,由区科教强区领导小组发放认定证书。
十三、高新企业和实施高新项目、生产高新产品的单位,应按时、如实向区高新办报送以下考核材料,接受定期考核。
(一)高新企业,分别在每年1月底和7月底前填报《上城区高新技术企业考核自查表》和其他考核材料。
(二)高新项目,分别在每年1月底和7月底前填报《上城区高新技术项目考核自查表》,汇报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
(三)高新产品,在每年1月底前填报《上城区高新技术新产品调查表》。
十四、 对已认定的高新企业、实施高新项目或生产高新产品的单位,每年由区科教强区领导小组组织抽查,进行现场考核。
十五、 凡考核成绩优秀的企业、高新项目、高新产品;对考核成绩不好的高新企业,分别给予"限期改正"直至"取消资格"的处理;对于高新项目,凡发现实施进程与认定申请表有严重不一致或认定后1年内未实施转化的,给予"取消资格"的处理
十六、 高新企业、实施高新项目或生产高新产品的单位若变更经营范围或合并、分立等,均须报请区高新办重新认定,如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迁移或歇业等,须书面通知区科教强区领导小组和区科教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一、 技术合同分为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二、 技术合同认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及地方性法规为认定原则。

三、 申办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区内合同7天、省外合同30天),带已签约技术合同(不少于三份)到技术合同登记处,对技术合同进行主体、客体、主要条款、合同类别审核,技术合同认定通过后,由技术合同登记处对合同进行登记并出具证明。

四、 收费标准:
收费内容
合同金额
2万元以下
2---5万元
5万元及以上
登记手续费
20元
40元
60元
免税代理费
免税金额的 10%

联系人:阮晓燕 电话:87822545
科技情报成果申请、专利申请咨询服务
一、情报调研项目 1、 征集申报:每年由市科委下达征集杭州市科技调研计划项目文件,各承担单位按文件要求填写项目申报表,经上城区科技局核审后上报。
2、 审定:由杭州市科技情报研究所初审后报市科委审定。审定后由市科技情报所与承担单位签订协议,并下拨经费。
3、 检查、评议:由市科技情报所定期对各项目的完成进度、质量进行检查,课题完成由市科委或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议后,报送备案。
二、情报成果评审 1、 征集申报:杭州市科技情报成果评审每两年进行一次。各单位按文件要求填写成果申报表并附有关申报材料报上城区科技局审核后签署建议等级,推荐报杭州市科技情报研究所。
2、 评审、授奖:由市科委组织聘任杭州市科技情报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公布获奖项目。
三、委托代理专利申请,分为三个阶段 1、 申请前阶段:申请人与代理人见面咨询申请有关细节;其次,办理委托手续。申请人与代理人签订专利代理委托合同,并交纳申请费和代理费。第三、申请人准备一份技术交底书,借助文字、附图、实物等当面介绍直到代理人完全理解。第四、代理人根据申请人技术的交底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提交中国专利局。
2、 申请阶段:在申请文件提交后4周左右,代理人将收到专利局发来的"受理通知书"并转达申请人。此后的补正或实质审查意见通知书,由代理人完成补正或意见陈述,直到该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期间代理人需要申请人作必要配合。
3、 授权阶段:当代理人收到专利局发出的专利授权通知时,负责通知申请人交纳专利登记及证书费用并领取证书。

联系人:马豫川 电话:87822625
上城区科技创业中心和科技园区
一、 为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型企业家,建立了创业基地、后勤基地、产业化基地、科技园区为中心的创新体系,设立了种子资金及扶植孵化企业的系列优惠政策,提供系统完整的创业服务。
二、 申请进驻上城区科技创业中心或科技园区的单位和个人可向创业中心管理人员咨询并索取资料,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联系人:姜豪民 部长 电话:87703008

版权所有:杭州市上城区科学技术局
策划建设:厚通科技
联系信箱:sckj@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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