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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城区科技创业种子资金申请及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决定》(浙政[1999]1号),市政府《关于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1999]5号)的精神,鼓励科技创业,加快成果转化,建立和健全上城区科创中心对所孵企业的种子资金申请及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一、申请资助条件
1、 申请资助对象为上城区科创中心的孵化企业。
  2、 项目为《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列,优先支持我市、区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项目。
  3、 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成熟性,处于中试阶段的项目,应已完成样机(品),软件项目应有演示版。
  4、 申请资助的企业应具备实施该项目所需的人员、开发、管理等保障条件,有与申请资金相符合的自有资金。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1、 按申请项目的科技含量、行业特点、投资规模,结合申请单位的项目开发、经营管理、市场开拓、自筹资金能力以及项目完成后的预期经济效益,提供种子基金5-20万元,推动项目起动。
  2、 种子资金采取无偿划拨或股本,专款专用。发放方式采用一次性发放;或分两次发放,第一次在合同签定后到位总额的70%,其余部分在项目期中检查后到位。
三、申请与审核
1、 孵化企业自愿申请,并如实填写上城区种子基金申请书,申请企业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一式三份并加盖企业公章(尚未注册的企业由负责人签字),申请表[上城区科技创业种子基金申请表]、可行性报告、及附件材料需一式3份,提交至上城区科技创业中心 。
  2、 上城区科创中心进行初审并筛选出资助项目向区科技局申报。
  3、 区科技局会同财政局按批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估,提出拟资助的项目和资助额度意见,报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批准后,向上城区创业中心下达资助计划。
  4、 上城区科创中心负责按资助计划组织有关受资助单位办理手续,签订合同。
[下载合同书]
  5、 合同须明确受资助项目的各项指标和相关内容,如经济技术指标、进度安排用款计划、还款方式与期限、收益分成、项目风险处理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四、管理
1、 资助项目由区科技局担任项目管理甲方,推荐项目的科创中心担任管理丙方,项目承担单位为乙方。
  2、 科创中心对项目承担单位全过程、动态管理,切实保证种子资金的专款专用。
  3、 项目承担单位应切实履行合同,以取得预期效果。项目管理方应及时检查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4、 因项目承担单位违反合同,致使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由项目管理方根据合同约定终止项目的实施,依法对项目进行清算,保护所投资金不受进一步损害,并将结果及时报区领导小组。对于由于人为原因而造成项目失败的,将根据合同约定依法追究责任。
  5、 对弄虚作假、贪污浪费、挪用经费等违法行为,除撤销资助外,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单位及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6、 由于市场、技术、资金及企业结构等因素发生变化,项目承担单位需对种子资金的使用进行调整时,项目管理方可酌情予以变更合同内容。
  7、 种子资金的使用接受区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可行性报告内容
1、 项目概况。
2、 国内外同类产品情况(包括技术水平)。
3、 市场需求分析。
4、 主要研究内容、技术关键和要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
5、 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分析。
6、 已有条件分析(包括原有基础、技术力量的投入、科研手段和研究成果的生产或应用去向)。
7、 实施方案(包括进度安排)。
8、 投资及应用(包括用款预算、名细表)。
9、 申请单位概况(包括企业规模、技术力量、设备和配套情况、企业资产及负债情况)。
10、 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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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材料
1、 国家或本市认定一级查新单位出具的水平查新检索报告;(国际、国内首创的项目须附查新报告)。
2、 获奖证明复印件。
3、 专利证书复印件。
4、 技术鉴定书或视同鉴定证明文件复印件。
5、 国家或本市认定的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6、 合作展开研究的项目需提供合作研究协议书复印件。
7、 已获得其他经费支持的或落实自筹经费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8、 属于具有医药、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讯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项目,需附加特殊许可证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相关规定复印件。
9、 良好信用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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