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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租减免 |
| 一、 |
创业中心设置50-120平方米不等面积的孵化场地提供进驻企业使用。 |
| 二、 |
每个孵化场地配备电脑两台,电话机两台,空调两台,无偿提供给进驻企业使用。 |
| 三、 |
进驻企业孵化期为1-3年,其中软件开发企业孵化期为2年。"中心"按市场价的80%收取房租,并提供房租减免优惠,孵化项目经认定为高新技术项目的,自进驻之日房租优惠为第一年免租100%,第二年免租50%,第三年免租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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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政策 |
| 进驻企业孵化期间满后,符合条件的,经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可享受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
| 一、 |
经认定的软件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在2010年前,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
| 二、 |
软件开发生产企业的工资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聘用兼职科技人员的费用,可计入成本。 |
| 三、 |
进驻企业在成本列支的技术开发费不低于当年销售额的3%,软件企业用于软件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费应不低于企业年总收入的5%,当年支出的上年增长10%以上(含10%)的,可再按实际支出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 |
| 四、 |
对在孵企业每年度由"中心"根据在产品开发、规模发展、企业管理等方面业绩进行考核分类,对被评为"A、B、C"类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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